1、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2、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3、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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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5、 含义: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6、 所谓“支付对价”是合同法学上履行里的概念,指的是在双务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对待给负的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中双方各自的交付货物合支付货款的义务。
7、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
8、不可能完全实行等价交换。
9、 可以这么说,比如你要买一套房子,就需支付对价,也就是房屋价款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
10、不可能完全实行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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