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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4月18日电(记者 赵建华)今年,中国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突出支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等,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中国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魏岩18日介绍,1到3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延续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预计全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轻负担约1.2万亿元(人民币,下同)。
其中,包括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政策。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协调衔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
18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魏岩表示,上述政策,与现行其他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形成合力,有效疏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
与此同时,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魏岩强调,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有利于持续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政策不设置实施期限,有利于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提振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
中国今年还延续实施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支持稳就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减轻用人单位(雇主)负担;延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降低物流成本;延续实施煤炭进口零关税政策,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延续实施沪深港通和基金互认、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发展。
魏岩说,上述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保持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了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随着政策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助力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