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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发布,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

此次改革充分结合宁夏实际,在保持平稳过渡的基础上,深化水资源税改革。宁夏区税务局与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前往区内12家公共供水企业实地调研,先后2轮征求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与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召开座谈讨论、明确改革目标、梳理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改革政策符合宁夏水情、商情,进一步提升了全区水资源和水资源税管理水平。

《实施办法》明确,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计税环节由末端征税改为取水端征税,按取水水源、超采情况、计划用水情况等实行差别化税额,增加企业开发利用地下水的税收成本,加大公共供水、再生水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地下水,用税收杠杆调节企业节约用水,从而提高供水效率。

近年来,宁夏税务部门在积累的改革经验基础上,充分发挥绿色税制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度变革涉税主体的生存环境与发展路径,调节企业取水用水需求,有效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更强劲的税务支撑。

(来源:宁夏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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